【隆嘉·以案说法】“定金”还是“订金”?一字之差,可能让你万元打水漂!
#公司新闻 ·2026-04-10 10:03:16
引言:在签订合同、购买商品或服务时,我们常常需要支付一笔前置款项。但您是否清楚“定金”与“订金”的法律区别?隆嘉律师通过案例告诉您,这一字之差,后果天差地别。
【基本案情】
张先生看中一套二手房,与房东孙某签订了《购房意向协议》,并支付了5万元作为“订金”,约定一周后签署正式合同。后因银行贷款政策突然变化,张先生无法获批足额贷款,遂决定解除协议,并要求孙某返还5万元“订金”。房东孙某则认为这是“定金”,张先生违约,无权要求返还。双方争执不下,诉至法院。
【争议焦点】
这5万元究竟是“定金”还是“订金”?张先生能否要回这笔钱?
【法院判决】
法院审理后认为,双方在协议中明确写的是“订金”,而非“定金”。根据法律规定,“订金”不具备担保性质,通常被视为预付款。最终,法院判决房东孙某应将5万元款项返还给张先生。
【隆嘉律师解析】
1.法律定性:
定金:具有法律担保性质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七条,支付定金方(张先生)违约,无权要求返还;收取定金方(孙某)违约,应双倍返还。这就是著名的“定金罚则”。
订金:不具有担保性,仅被视为预付款。无论哪一方违约,收取款项的一方都应予以返还。
2.核心要点:合同的措辞至关重要。白纸黑字写的是“订金”还是“定金”,直接决定了法律的适用和判决结果。本案中,正是因为协议中写的是“订金”,张先生才得以要回款项。
3.律师建议:
作为付款方,为避免风险,尽量使用“订金”一词。
作为收款方,若想确保合同履行,应明确约定为“定金”。
签订任何协议前,务必仔细审查条款,特别是关键词语的表述,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