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隆嘉·以案说法】试用期可以随意延长吗?劳动者必知的试用期权利
#公司新闻 ·2026-04-17 09:48:37
案例:小刘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,约定试用期三个月。临近转正,公司以“表现需进一步考察”为由,口头通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。小刘心生疑虑。
【隆嘉解析】
1.法定期限: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。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。
2.行为定性: 公司单方面延长试用期的行为违法。延长试用期实质上是再次约定,违反了“只能约定一次”的强制性规定。
3.法律后果: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,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,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
【隆嘉建议】
劳动者需明确试用期最长时限及次数限制。若遇公司违法延长,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按照转正工资标准支付差额并索要赔偿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