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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隆嘉·以案说法】 “自带酒水”被收“开瓶费”,餐厅有这个权利吗?

#公司新闻 ·2026-04-24 09:10:50

引言:外出就餐时,很多餐厅会以店堂告示的形式告知谢绝自带酒水自带酒水收取XXX元开瓶费。这种规定合法吗?消费者能否拒绝?辽宁隆嘉律师事务所通过案例为您解析。

【基本案情】

王某夫妇为庆祝纪念日,带了一瓶朋友赠送的红酒前往某高档餐厅就餐。结账时,餐厅除收取餐费外,还额外加了200元的服务费(即开瓶费)。王某认为不合理而拒绝支付,餐厅则指着菜单背面的温馨提示称已尽告知义务。双方发生争执。

隆嘉律师解析

1.法律定性: 餐厅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规定,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(霸王条款)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,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。

2.条款效力: 该规定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,加重了消费者责任,属于无效条款。即使餐厅以店堂告示、菜单标注等方式进行了提示,也不能使其变得合法有效。

3.消费者如何应对:

当场交涉: 可依据《消法》与餐厅经理据理力争,明确告知其规定不合法,拒绝支付不合理费用。

保留证据: 对菜单上的规定进行拍照,保留好收费小票。

事后维权: 若已被迫支付,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(12315)投诉,要求责令餐厅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。也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。
【结语】 餐饮行业竞争激烈,提供优质服务才是正道。以开瓶费等名目限制消费者,既不合理也不合法,最终损害的是自身的商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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